首先,三网融合会使网络著作权侵权成本增加。传统的网络作品仅仅局限于互联网内传播,侵权成本低,竞争性较大。随着三网融合以后,行业准入门槛提高,网络作品的平台将面向三网,受众广泛,其授权价格将逐步升高,侵权的成本亦会相应增加。
分类存档: 知识产权
视频网站的运营模式与法律适用
作者: 徐明 日期: 2010年07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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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视频主要分为视频分享网站、视频共享软件与网络电视三种模式,并且已经或将要向网络广告、移动增值服务、优质内容出让播放权、优质内容收费观看等趋势发展。我国法律对信息法律传播权的规定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与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中,但仍然落后于时代,在现实中缺少可操作性。著作权人的版权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,我们除了在法律上制止上载视频的直接侵权行为之外,还应该从为侵权行为提供平台的视频分享网站入手,规范其相关行为,增加其适当保护著作权的相关义务,为网络视频的著作权人撑起一把安全的防护伞。 继续阅读 »
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
作者: 徐明 日期: 2010年07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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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相当长的时期内,凡对软件予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,大都采用著作权的保护方式,但是,软件除了编写语言自身具有的“作品性”之外,更多地侧重于“技术性”的特征,而后者只有成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才能得到适当的保护。本文简要分析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现状,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。 继续阅读 »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