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相当长的时期内,凡对软件予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,大都采用著作权的保护方式,但是,软件除了编写语言自身具有的“作品性”之外,更多地侧重于“技术性”的特征,而后者只有成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才能得到适当的保护。本文简要分析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现状,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。 继续阅读 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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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徐明 日期: 2010年07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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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相当长的时期内,凡对软件予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,大都采用著作权的保护方式,但是,软件除了编写语言自身具有的“作品性”之外,更多地侧重于“技术性”的特征,而后者只有成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才能得到适当的保护。本文简要分析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现状,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。 继续阅读 »